基本信息 编 码 1.22 名 称 税款追征追缴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条、第六十四条、第六十八条、第六十九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四条。 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£ 依申请 数量规定 —— 收费规定 —— 网上办理 —— 通办类型 —— 办理方式(可多选) ——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—— 地址 ——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城东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端州区内 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蓓蕾南路6号二楼 适用条件 因税务机关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。 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。 裁量标准 —— 提交材料 —— 申请期限 —— 法定办理期限 —— 承诺办理期限 ——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—— 中介服务及依据 —— 部门衔接 ——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—— 共享信息 —— 核查信息 ——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-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(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index.shtml)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(东岗办税厅: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;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专厅: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;)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(https://www.etax-gd.gov.cn/)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(东岗办税厅: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; 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专厅: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;)查询进度结果 结果名称及样本 ―― 结果公示渠道 ―― 申请人责任 ――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; 2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3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4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; 5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8-276201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8-2762950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 邮政编码:526000 0758-276066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 邮政编码:5260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